索  引: 330802-039-010100-2015-00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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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机构职能      
文号: 责任科室: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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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名    称: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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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区经济和信息化、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区商务运行状况;组织制订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的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区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订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指导全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集中;负责全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年度目标的制订、考核和统计工作;推进工业园区(功能区)、块状经济和现代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全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工作;负责申报、核准、备案企业工业投资(含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工业项目的申报、督查工作,牵头推进区级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负责国家、省、市和区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相关设备抵免税初审上报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制订投资体制改革方案。 

   (五)指导全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组织申报、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项目;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用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六)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机制;监测煤炭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审核的上报和煤炭运行秩序的管理,负责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负责制订成品油生产、供应、储备年度计划并组织考核和检查,负责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组织重点物资的储备、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 

   (七)负责全区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区电力电量综合平衡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权限和分工,上报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工作;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参与全区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全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核准的上报;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 

   (九)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文化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 

   (十)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协调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引进内资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制订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咨询资质认定。 

   (十三)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相关的政策,协调全区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 管和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社会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协调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除计算机病毒防治外),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区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制订相关的规划并协调管理,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区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六)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家、省、市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审核上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承担相关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军品市场;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市和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 

   (十八)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流通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十九)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 

   (二十)负责全区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按照规定权限,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全区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料。 

    (二十一)负责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二十三)按规定权限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的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二十四)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出口品牌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审核上报国际货代企业经营权和国(境)外非企业经营组织常驻本区代表机构;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 

   (二十五)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指导国家和省、市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按权限办理两用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许可。 

   (二十六)指导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指导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 

   (二十七)负责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批或报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二十八)促进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依法核准或报批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承担外派劳务和本区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牵头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二十九)负责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协助组织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贸易政策交流与合作。 

    (三十)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牵头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 

   (三十一)负责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管理、贸促会、出口信用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三十二)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订相关的政策、措施。 

   (三十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三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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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政务公开办 柯城区电子政务中心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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