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802-030-079900-2018-005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柯城区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8年06月06日
名  称: 柯城区狠抓 “四个机制”完善隐患排查体系建设      
文号: 责任科室:
规范性文件编号: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内容概述:  
柯城区狠抓 “四个机制”完善隐患排查体系建设

 柯城区狠抓 四个机制完善隐患排查体系建设

一是狠抓隐患整改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挂牌督办治理所有重大隐患。在安全隐患整改期限内,要求各责任单位书面报告和反馈整改完成情况,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整改无望的,果断采取措施,予以关停,切实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狠抓隐患排查机制。深入企业一线,从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等方面全面梳理排查,全面排查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扎实开展隐患排查、上报、整改工作。在全方位、地毯式排查的基础上,突出把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重要场所作为排查重点,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登记建档制度,把阶段性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转为日常性的工作。

三是狠抓隐患动态监控机制。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上报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的危险程度和规模,进行等级分类。通过完善重大安全隐患动态监管体系,随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报告、整改、消除和有效监控,实现全区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随时整改、定时报告、有效监管。

四是狠抓隐患督察机制。区安监局联合经贸、质监、消防、交通等多部门对辖区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行全区通报,对督办不力、监管不严或因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而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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